刑事案件传销剖析调研报告

刑事案件传销剖析调研报告

问:传销的危害
  1. 答:首先,不要对传销报以这样的想法,以为可以很轻松跑掉,就无所谓的误入传销
    其次,被骗进传销的后面会心甘情愿做传雀和销,他会顷凳盯想跑掉的问粗凳题吗?
  2. 答:要看是什么样的滚胡雀组织了。。大早。。有些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做或有些是不会追究法律责任的。。而且还要看你的拉人的结果怎么样,也就是说你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大不大,这些都是要综合的。。。。
问:聊聊传销
  1. 答:看看安利就知道什么是传销了,那么贵的产品谁去买啊辩陆,还不是以拉下线为主,让下面的人买产品,然后发展更多的人加入。骗取钱财。也就携瞎顷是不以卖产品为主而拉人头就是传销了,安利害了很神拍多人倾家荡产。没几个赚钱的
问:传销的危害?
  1. 答:1.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3.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引起骚乱
    4.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
    5.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
    扩展资料:
    (1)特伏世征识别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1、 “北部湾建设”、“资本运作”、“1040工程”、自愿连锁、民间互助理财;
    2、 “消费返利”、“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点击广告获缺册肢利”、“爱心互助”、“消费养老”、“境外基金、原始股投资”、电子币买卖;
    3、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姿简奖、培育奖、报单奖、管理奖、小区业绩奖。
    参考资料:
  2. 答:1、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山尘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2、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
    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
    4、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扩展资料:
    传销可分为南派传销和猛告北派传销,两者制度相似,主要有两种:一、五级三阶(晋)制为制度,通过购买商品或者投资份额取得加入资格(入门费),运用几何倍增原理发展下线组成上下线层级关系;二、层层返利形成多层次计酬。
    在形枝唯明式上,北派传销一般打着“直销”、“网络营销”、“人际网络”等旗号,把陌生人骗到传销组织中,用语言或者肢体暴力威胁、监视受害人直到他们加入组织或者交纳钱款。
    而南派传销则是打着“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纯资本运作”、“商会商务运作”、“民间互助理财”等旗号,以考察项目、包工程、旅游探亲为名把新人骗到外地,然后通过一系列地忽悠、洗脑,直至对方缴费加入。
    参考资料:
  3. 答:传销危害如下:
    1、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因此传销的危害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2、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困氏,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虽然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促进了消费,但其本身组织行为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
    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扩展资料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搏哗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汪银散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
刑事案件传销剖析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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