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托业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与治理

金融信托业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与治理

一、金融信托业改革发展与风险防范治理(论文文献综述)

李恒[1](2019)在《我国信托业监管的重构与法律制度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商事信托在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后,逐步成为了许多国家理财和资产管理的金融工具。改革开放后,我国信托业的迅猛发展令人侧目。2019年初,信托资产余额已达30万亿元,已成长为仅次于银行业的金融第二大子产业,受到金融投资者青睐。信托这一投资工具,在满足市场融资需求和实现居民财富保值增值期望的同时,也隐藏了一系列系统性金融风险,信托业监管仍然存在难以规避的法律监管困境。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对信托业进行有效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普惠我国金融市场的建设。2018年4月27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今后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架构,并对当下信托行业乱象进行整顿和规制,这意味着将对信托监管法律制度进行进一步的重构与完善。基于此,为在大资管时代下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和市场竞争,维护信托市场稳定,促进金融创新、建设普惠金融国家,在大量文献考察的基础之上,进行研究学习,尝试性提出相关立法规制性建议。本论文的核心内容在于针对当前信托业监管名义分业,实则混业的监管模式进行分析,研究目前我国在金融信托领域监管出现的困境和弊端;同时在《资管新规》出台后,重新厘定了相关准入及禁止条件,信托业务面临再一次整改和发展,这就要求我国信托监管体系以及配套法律制度需要与之相适应,研究我国信托业监管法律困境的应对措施并借鉴域外成熟信托制度经验,建议我国设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

薛宇翔[2](2019)在《江苏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市场竞争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经过四十年的快速成长,中国终于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积累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对社会总体投资的需求也不断增大。信托作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被越来越多的居民信赖并加以配置,同时,各行各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为信托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条件。江苏信托和其信托业务也在发展的快车道上迎来了巨大的机遇,不断巩固提升行业地位。但随着中国经济在新常态下的转型发展,在行业红利消退,资管新规和严监管的冲击下,江苏信托的业务发展也面临着新的威胁和挑战,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取胜,对市场竞争的战略研究和分析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的研究对象选择江苏信托的信托业务,立足于现代企业发展战略理论和市场竞争战略理论,结合信托业的发展和企业发展实情,对江苏信托业务发展面临的市场环境运用PEST和波特五力模型进行内外部环境的分析,外部环境分析着重于宏观环境和竞争对手的分析,内部环境分析侧重于对江苏信托业务经营能力、管理能力进行深入探索,然后运用SWOT分析和AHP层次定量分析法进行多维度优势和机会,劣势和威胁的判断,选取最优的市场竞争战略方向。对于江苏信托的信托业务发展而言,我们选取了以创新为导向的细分市场战略、务实合作的共赢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以及风控合规能力提升战略等优先级较强的战略方向。本文的研究思路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更好发展”,将理论付诸于实践研究,以江苏信托的信托业务为例,综合内外部发展环境,指出江苏信托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面对的机遇与挑战,根据江苏信托存在的优劣势提出适合其发展的市场竞争战略以及具体的实施措施,对江苏信托的未来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也对其他信托公司有借鉴价值和意义。

陈星宇[3](2017)在《金融信托业的监管困境与对策》文中提出在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下,我国信托业实质上已经形成了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等领域的经营主体都可以借助各种形式涉足信托业务,出现了类信托资产管理业务属性不明,同性质信托业务多头监管,信托业监管规则不一,监管套利难以遏制的监管困境。应对困境,要从法律层面确认类信托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托属性;建立金融监管委员会作为信托业监管主体;将符合信托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纳入金融信托业监管范畴,在坚持合理适度与市场化监管的基础上实现高效监管。

褚玉萍[4](2013)在《公司治理对我国上市金融机构风险承担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组织结构,金融机构治理是公司治理研究的重要领域。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和世界通讯公司丑闻,以及次贷危机、雷曼公司倒闭、“两房”和AIG被美国政府接管等等,使得金融系统的脆弱性以及金融危机的破坏力大面积暴露,而公司治理被视为危机爆发的深层次原因,由此金融体系的稳健性以及金融业自身的治理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从国内看,自1991年深圳发展银行在深交所上市以来,我国已有42家金融机构上市,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国内金融业发展面临着竞争加剧、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如何防范和化解各种金融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已成为我国金融业治理改革的重中之重。本文借鉴相关的经典和前沿理论,从公司治理视角研究金融机构风险承担问题。以来源于我国16家上市银行、3家金融信托公司、18家证券期货公司和4家上市保险公司2007-2011年157条数据为样本,以证券市场总风险、系统风险和特殊风险刻画金融机构风险承担水平,以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每年发布的公司治理总指数、股东权利与控股股东、董事与董事会、监事与监事会、经理层、利益相关者和信息披露六个治理维度分指数以及具体公司治理因素三个层次的治理指标刻画金融机构治理水平,运用OLS方法,检验了公司治理是否以及如何影响我国上市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水平。研究发现:第一,以公司治理指数反映的公司治理整体上与我国上市金融机构风险承担水平显着负相关,公司治理水平越高,风险承担越低,公司治理确实是影响上市金融机构风险承担的重要因素。第二,股东治理和监事会治理分指数与我国上市金融机构风险承担水平显着正相关,说明股东治理和监事治理是影响我国上市金融机构风险承担水平的主要治理机制。第三,股东治理方面,流通股比例和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反映的股权集中度与风险承担负相关;监事会治理方面,监事会开会次数、监事会规模与风险承担显着负相关。最后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而防范金融机构过度风险承担的政策建议。

马晋芳[5](2007)在《我国金融信托业发展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原始的信托行为发源于数千年前古埃及的“遗嘱托孤”。由于信托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的独特的法律构造,即独到的财产隔离功能,因此在运作上极富灵活性且深具社会及经济优化功能。在西方国家,信托已成为财产管理的主流方式并被广泛利用。而且,信托运用的领域尤其是信托的商事运用十分广泛。国外信托业经过一百多年的纵深发展,已在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社会公益等多方面具备了突出的优势与功能,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了无可比拟的重要角色,为社会高质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与此相比,我国的信托业从1917年发展至今也有近90年的历程,抛开战乱、停顿等非常时期不说,仅从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的发展历程来看,一波三折,经历多次整顿却始终没有发展成独立的金融支柱产业,甚至被称为“坏孩子”。我国信托业20多年来的发展为什么始终屡治屡乱,难以走出怪圈?到底是什么制约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其瓶颈在哪里?本文立足于信托业的发展变迁的研究,分析我国金融信托业在过去的20多年发展中的成败得失及目前存在的现实问题,探讨如何才能让信托的职能在金融领域得以发挥,通过分析论证得出了只有通过国家、信托公司本身的努力才能走出低谷。

吴冰[6](2007)在《金融信托监管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金融信托是指对委托人财产进行各种金融业务性质的管理、处理和经营的信托,它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现代财产管理制度。在现有的资本市场环境下,一方面,大量社会闲置资金因缺少可选择的投资渠道和项目而难以充分有效地运用;另一方面,各种大型实业开发项目、创业投资企业等又因财政支出的逐步淡出和银行信贷的种种限制而缺少必要的支持,严重影响正常发展。而金融信托在拓宽新的投融资渠道、缓解资金的供需矛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金融信托机构可以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依法受托进行证券投资,在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方面具有其他金融机构难以具备的优势。正因为如此,如果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监控,不但金融信托的目的无法实现,甚至会引发金融危机,阻碍经济发展。据此,如何构建行之有效的金融信托监管法律,是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金融信托的法律监管有自身的理论基础,它们主要是金融外部性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公共利益理论。金融外部性理论指出,外部性的存在象征着市场机制的失灵,意味着市场经济制度的残缺,所以,外部性的内部化便成了政府干预的理由,也成为政府制定监管法律的理论基础。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具有普遍性,而且这种不均衡不能由市场自行解决,这就需要政府的干预,通过法律规章的制定,要求市场中的信息优势主体主动披露必要的信息,让广大信息弱势群体掌握这些公开信息,尽可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公共利益理论认为,政府监管的目的是控制被管制者对其消费者的权力滥用,政府可以代表公众对市场和企业行为做出理性计算,从而改善和提高公共利益的实现。美国、日本和英国是当前金融信托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通过研究这三国金融信托监管法律,可以得出这样的启示: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搞好金融信托监管的基本前提;金融信托的经营模式没有固定格式,但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才能使这些不同的模式产生良好的效果;政府监管要在相关法律中明确监管权限,避免过度干预。这对我国金融信托监管法律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的金融信托业起源于20世纪初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1921年成立的“上海通商信托公司”是我国最早的信托公司,但当时没有法律规制。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客观经济条件的制约和信托业自身消极因素的影响,金融信托业逐渐消失,法律上的监管更无从谈起。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和大规模基础建设的需要,中国银行在1979年重设信托咨询部,同年又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我国的金融信托业在改革开放政策推动下恢复发展起来。尽管对金融信托的法律规制从未懈怠,各项暂行规定和通知不断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名义下发,但随着金融信托服务种类和项目的增多,金融信托法律规制仍出现了滞后和空缺,使金融信托逐渐显出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投资主体对金融信托的信心,进而影响了整个金融业务的循环发展,因此,制定完善金融信托法律尤为重要。金融信托法是调整金融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应包括信托基本法和金融信托业法。我国200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可以说是金融信托的基本法,该法中有关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信托设立和终止的规定,均可作为金融信托的基本法律依据,但除此之外,还应有专门规定金融信托业务的法律法规,才能使对金融信托的规定更加全面。但我国专门规制金融信托的法律只有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公司的设立、经营范围、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与原管理办法不同的规定,更加注重对信托业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但仍缺少对金融信托的具体规定,所以加强金融信托的立法规制仍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完善我国的金融信托监管法律,推动金融信托的健康发展,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和谐的内在要求。首先要遵循科学、合理的金融信托监管立法原则,如:依法监管原则,金融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合作、科学借鉴原则,控制道德风险原则。其次要在立法中优化金融信托外部和内部的监管措施,把金融信托风险监管的重点、监管方式和监管构架用法律确定下来,加强监管法律的实践操作性。

王丽[7](2007)在《海南信托业兴衰的启示 ——从海南信托业的破产谈信托的风险管理》文中研究表明风险管理是现代金融理论的核心和前沿问题,也是我国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信托业是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随着我国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信托公司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复杂。如何应对日益复杂的风险,进行良好的管理和控制,是我国信托公司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然而目前我国信托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仍存在诸如制度体系不健全,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各种各样的问题,不但不适应信托公司的快速发展,也难以使其发挥应有的规避风险的作用。因此,将信托业的风险管理问题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由海南信托业的破产引出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然后通过对海南信托业进行深入剖析,对其破产原因进行研究,确立了信托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阐述了我国信托公司风险管理应该采取的制度设计措施和对策。通过本文的研究,一方面可以让大家了解海南信托业破产的根本原因,为信托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实践提供行动指南;另一方面,为监管层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提供了参考模式。在微观层面上,有助于信托公司风险管理体能力的提高;在宏观层面上,可以弥补我国信托行业风险管理理论方面的不足,为促进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提供理论的支持和实践的指引。

李薇[8](2006)在《中国金融信托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信托作为经济领域中惟一可以同时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开展利国利民投融资业务的行业,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成为金融领域的四大支柱,拥有资产管理、投资、融资、中介、代理等诸多的独特功能,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金融制度中的主要支柱之一。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财富日益增多,人们对资产的选择和运用会越来越多样化,财务管理也越来越复杂,更需有专业人才、专门机构代理其财、代办其事,从而使金融信托业发展空间越来越广,信托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也日趋重要。信托业的发展也将给我国金融业乃至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因此,加强对信托业及信托公司的研究力度,就显得格外的重要与紧迫。本文先论述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指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潜力与光明前景,同时运用综合分析方法,对我国信托业的存在种种制约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接着运用对比的方法借鉴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的经验,提出解决我国信托业制约因素的建议。最后通过思考与总结,提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方向及应创新发展的业务品种。

刘瑞波,赵国杰[9](2006)在《试论我国金融信托业的可持续发展》文中提出

曾忠生[10](2006)在《中国信托机构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提出金融风险管理是现代金融理论的核心和前沿问题,也是我国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信托业是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信托机构风险作为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要影响。将中国信托机构的风险及其管理问题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论文以信托机构的风险为主线,在吸收运用西方的风险管理理论、信托理论和中外专家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对我国信托机构的风险及风险管理现状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研究,探讨了我国信托机构风险管理的有效模式和政策措施。 信托机构风险是信托机构作为风险主体在经营中可能面临损失的不确定性。在信托关系中,信托机构(受托人)的风险占支配地位,因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相关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受托人的风险所导致、所派生的。在旧信托阶段,信托机构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贷款和投资,真正规范的信托业务极小,其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信托机构的风险具有系统性、制度性和非本源性的明显特点;与旧信托阶段具有明显区别的是,在新信托阶段信托机构真正开始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信誉风险成为本质和首要的风险。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是现阶段信托机构最重要的业务类型,也是最容易诱发风险的业务类型。这一时期的信托机构风险具有混合性、制度性和差异性等新的特点。文章初步提出了信托机构风险的测量方法和模型,并从制度缺陷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信托机构风险的主要成因。 由于风险是多样化的,风险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风险是可以转化的,因此,信托机构需要对风险与收益、风险与风险之间进行协同管理,以便在可承受并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上获得最大的收益,或者在设定的收益水平上实现风险最小化。所谓风险的协同管理,是指对风险进行协调、同步、一体化管理。

二、金融信托业改革发展与风险防范治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金融信托业改革发展与风险防范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信托业监管的重构与法律制度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1.3.1 国内研究
        1.3.2 国外研究
    1.4 研究方法
    1.5 创新之处
第2章 信托监管理论与监管模式
    2.1 信托与信托监管
        2.1.1 信托的概念
        2.1.2 信托监管的概念
    2.2 信托监管的内容
        2.2.1 信托机构的历史演变
        2.2.2 主要监管内容
    2.3 信托监管模式
        2.3.1 单层多头监管模式
        2.3.2 双层多头监管模式
        2.3.3 集中监管模式
    2.4 信托监管的法律不完备性分析
第3章 我国信托业的监管困境及存在的问题
    3.1 资管新规对我国信托业的影响
        3.1.1 对信托业务的影响
        3.1.2 资管新规的不足与缺陷
    3.2 我国信托业监管模式的困境
        3.2.1 类信托的资管业务法律属性不明晰
        3.2.2 多头监管现象严重
    3.3 我国信托业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3.3.1 信托业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
        3.3.2 信托登记制度不健全
        3.3.3 准入门槛难以明确
        3.3.4 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
第4章 域外信托业监管法律制度的比较及借鉴
    4.1 英国的信托业监管法律制度
        4.1.1 英国的信托监管体制
        4.1.2 英国信托监管制度的特点
        4.1.3 英国的信托监管法律体系
    4.2 美国的信托业监管法律制度
        4.2.1 美国的信托业监管体制
        4.2.2 美国的信托监管制度的特点
        4.2.3 美国的信托监管法律体系
    4.3 日本的信托业监管法律制度
        4.3.1 日本的信托监管体制
        4.3.2 日本的信托监管制度的特点
        4.3.3 日本的信托监管法律体系
    4.4 域外信托监管制度的借鉴
第5章 重构信托监管制度的法律建议
    5.1 信托业监管模式的改革对策
        5.1.1 采取集中监管的信托监管模式
        5.1.2 明确类信托资管业务法律属性
        5.1.3 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督机构会作为监管主体
        5.1.4 统一信托业监管范围
    5.2 重构我国信托监管配套制度的法律建议
        5.2.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5.2.2 完善信托登记制度
        5.2.3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5.2.4 完善信托准入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2)江苏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市场竞争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目的
    1.2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1.2.1 研究思路
        1.2.2 研究内容
        1.2.3 研究方法
    1.3 文献综述与理论研究
        1.3.1 信托制度和发展的相关研究
        1.3.2 信托业务结构的相关研究
        1.3.3 市场竞争战略理论的相关研究
第二章 江苏信托公司发展现状和问题分析
    2.1 国内信托行业发展概况
    2.2 江苏信托公司概况
    2.3 江苏信托主要业务介绍
        2.3.1 整体业务情况
        2.3.2 自营资产情况
        2.3.3 信托业务情况
    2.4 江苏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发展问题
第三章 江苏信托公司信托业务SWOT分析
    3.1 外部环境分析
        3.1.1 宏观环境分析
        3.1.2 竞争对手分析
    3.2 内部环境因素分析
        3.2.1 江苏信托公司经营能力分析
        3.2.2 江苏信托公司管理能力分析
    3.3 SWOT分析及战略调整必要性
        3.3.1 公司优势及面临的机会
        3.3.2 公司劣势及面临的威胁
    3.4 公司信托业务定量模型构建
        3.4.1 构建SWOT分析图
        3.4.2 构建定性判断矩阵
        3.4.3 SWOT模型的具体应用
第四章 江苏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市场竞争战略的目标和制定
    4.1 江苏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市场竞争战略目标
        4.1.1 战略方向
        4.1.2 战略定位
        4.1.3 战略目标
    4.2 江苏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市场竞争战略制定
        4.2.1 以创新为导向的细分市场战略
        4.2.2 务实合作共赢发展战略
        4.2.3 人力资源发展战略
        4.2.4 风控合规能力提升战略
第五章 江苏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市场竞争战略实施
    5.1 加快异地业务部门建设
    5.2 加快财富管理团队建设
    5.3 深化市场化改革
    5.4 加强风险控制
第六章 结论及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3)金融信托业的监管困境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金融信托业发展现状
    (一) 综合经营格局形成
    (二) 信托业与其他金融业务交叉融合
二、金融信托业的主要监管困境
    (一) 类信托资产管理业务法律属性模糊
    (二) 存在多头监管, 缺乏协调性
    (三) 监管规范不统一, 监管套利难以遏制
三、应对金融信托业监管困境的对策
    (一) 明确类信托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托属性
    (二) 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监管主体
    (三) 统一信托业监管范围, 实现高效监管

(4)公司治理对我国上市金融机构风险承担影响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一、研究内容
        二、创新点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理论基础
        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
        二、金融机构风险承担
    第二节 公司治理影响金融机构风险承担的理论分析
        一、股权结构与金融机构风险承担
        二、组织制衡机制与金融机构风险承担
        三、激励机制与金融机构风险承担
        四、文献述评
第三章 公司治理影响金融机构风险承担的实证设计
    第一节 核心概念的测度
        一、金融机构风险承担的测度
        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测度
    第二节 研究方法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二、实证方法选择与实证步骤设计
第四章 公司治理维度影响金融机构风险承担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变量设计与研究假设
        一、变量设计
        二、研究假设
    第二节 描述性统计分析
        一、风险承担水平描述性统计
        二、公司治理指数描述性统计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一、公司治理整体与风险承担
        二、公司治理各维度与风险承担
第五章 公司治理机制影响金融机构风险承担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研究假设与变量设计
        一、研究假设
        二、变量设计
    第二节 描述性统计分析
        一、股权治理指标描述性统计
        二、监事会治理指标描述性统计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一、相关性结果分析
        二、回归结果分析
        三、稳健性检验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一节 研究结论
        一、全文总结与主要结论
        二、研究不足与展望
    第二节 政策建议
        一、关于股权改革的建议
        二、加强监事会建设的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5)我国金融信托业发展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1章 导论
    1.1 本课题研究目的及意义
        1.1.1 本课题研究目的
        1.1.2 本课题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1.3.1 采用的方法
        1.3.2 创新之处
第2章 金融信托理论基础
    2.1 金融信托的概念与特点
        2.1.1 金融信托的概念、特点及经济实质
        2.1.2 金融信托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2 金融信托的相关理论
        2.2.1 债权说、物权说
        2.2.2 管理权说
        2.2.3 风险说
        2.2.4 兼业说、分业说
第3章 我国金融信托业的发展历程与分析
    3.1 旧中国时期的信托业
    3.2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信托业
    3.3 改革开放后的信托业
    3.4 传统信托业发展曲折的原因
        3.4.1 传统信托业发展曲折的内在原因
        3.4.2 传统信托业发展曲折的外在原因
第4章 我国金融信托业的现状及问题
    4.1 我国信托业的现状
        4.1.1 我国信托机构的现状
        4.1.2 我国信托产品的现状
    4.2 制约我国金融信托业发展的内外因素
        4.2.1 外部因素
        4.2.2 内部因素
第 5 章 我国金融信托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5.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5.1.1 放宽金融信托业发展的政策
        5.1.2 完善与金融信托业发展相关的配套制度
    5.2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大监管力度
        5.2.1 构建先进的公司组织模式和法人治理结构
        5.2.2 金融信托业内控机制的完善
        5.2.3 金融信托业的外部监管
    5.3 找准市场定位,构建持续的盈利模式
    5.4 金融信托机构的产品创新
    5.5 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
        5.5.1 加强同业间的合作
        5.5.2 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
    5.6 培育金融信托专业人才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6)金融信托监管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金融信托的基本理论
    (一) 金融信托的涵义和特点
    (二) 金融信托法律关系
    (三) 金融信托的存在价值
二、金融信托监管的理论基础
    (一) 金融外部性理论
    (二) 信息不对称理论
    (三) 公共利益理论
三、金融信托监管法律比较
    (一) 美国金融信托监管立法及特点
    (二) 日本金融信托监管立法及特点
    (三) 英国金融信托监管立法及特点
    (四) 三国金融信托监管法律对我国的启示
四、我国金融信托监管法律及其问题解析
    (一) 我国金融信托监管法律的发展历程
    (二) 我国金融信托监管立法现状
    (三) 我国金融信托监管法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完善我国金融信托监管法律的建议
    (一) 确立科学、合理的金融信托监管立法原则
    (二) 在立法中优化金融信托内部监管的具体措施
    (三) 在立法中优化金融信托外部监管的具体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7)海南信托业兴衰的启示 ——从海南信托业的破产谈信托的风险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2 信托公司及其风险管理概述
    2.1 信托
        2.1.1 信托的概念
        2.1.2 信托的特点
    2.2 信托机构
        2.2.1 信托公司的业务及主要职能
        2.2.2 信托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动因
        2.2.3 信托公司的风险种类
3 海南信托业的兴衰史
    3.1 海南信托业的发展过程
    3.2 海南华银信托
    3.3 海南赛格信托
4 海南信托业衰败原因分析
    4.1 海南信托公司内部控制
        4.1.1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监督制约机制缺乏
        4.1.2 主营业务不突出,盈利能力不强
        4.1.3 风险管理制度欠缺
        4.1.4 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4.2 风险的外部监管失灵
        4.2.1 法律长期空白
        4.2.2 监管政策多变
        4.2.3 监管政策不到位
        4.2.4 监管组织体系设置欠妥
        4.2.5 监管出现抑制效应
5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的建议
    5.1 信托机构风险的内部控制
        5.1.1 风险内控管理的原则和理念
        5.1.2 风险内控管理的现状
        5.1.3 风险内控管理的对策
    5.2 信托机构风险的外部监管
        5.2.1 风险监管的现状
        5.2.2 风险监管的对策
6 结论
    6.1 研究小结
    6.2 本文创新及不足
致谢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详细摘要

(8)中国金融信托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第1章 金融信托的概述
    1.1 金融信托的概念与特点
        1.1.1 金融信托的概念
        1.1.2 金融信托的特点
    1.2 金融信托的职能与作用
        1.2.1 金融信托的职能
        1.2.2 金融信托的作用
第2章 中国金融信托业发展现状分析
    2.1 改革开放后中国信托业的恢复发展历程
        2.1.1 中国金融信托业的恢复
        2.1.2 中国金融信托业的发展与整顿
        2.1.3 中国金融信托业的发展前景
    2.2 中国金融信托业的发展现状
        2.2.1 金融信托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分类
        2.2.2 金融信托公司的经营业务
        2.2.3 金融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
    2.3 中国金融信托业及信托公司存在的问题
        2.3.1 金融信托业外部环境制约
        2.3.2 金融信托公司的内部环境制约
第3章 国外金融信托业的特点、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3.1 国外金融信托业的特点
        3.1.1 英国金融信托业
        3.1.2 美国金融信托业
        3.1.3 日本金融信托业
    3.2 国外金融信托业对我国信托业的启示
    3.3 国际金融信托业的发展趋势
第4章 发展中国金融信托业的对策探讨
    4.1 中国金融信托业现实问题解决对策
        4.1.1 金融信托业外部环境制约对策
        4.1.2 金融信托公司内部制约对策
    4.2 中国金融信托业务拓展与创新
        4.2.1 开展民事金融信托业务
        4.2.2 发展国有资产金融信托
        4.2.3 发展企业领域多种金融信托业务
        4.2.4 发展一些目的财产金融信托
        4.2.5 拓展其他的金融信托业务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10)中国信托机构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1 选题的背景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4 论文结构和基本内容
    1.5 主要创新之处
第二章 金融信托机构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综述与评价
    2.1 金融风险及风险管理理论的演进
    2.2 金融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方法
    2.3 国内对信托机构风险研究的现状
    2.4 国内外研究简要评价
第三章 信托机构的风险结构及风险测度
    3.1 信托的起源和发展考察
    3.2 信托的本质及信托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配置
    3.3 信托机构进行风险管理的动因
    3.4 信托机构的风险结构及其形成机理分析
    3.5 信托机构风险的测量方法和模型
第四章 内控与外治结合:基于国际比较的一个视角
    4.1 信托机构风险的内部控制
    4.2 信托机构风险的外部监管
第五章 中国信托机构的风险状况透视
    5.1 信托业发展路径中的风险生成
    5.2 信托机构风险的现实表现
    5.3 两个阶段的主要风险及特点比较
    5.4 一种典型信托业务类型的风险分析
第六章 中国信托机构风险的成因——基于制度缺陷的分析
    6.1 信托制度的总供给不足
    6.2 制度安排偏差与信托业定位失当
    6.3 外部监管制度失灵
    6.4 治理结构失效下的内控机制失衡
    6.5 盈利模式和风险不匹配
    6.6 非正式制度的约束脆弱
第七章 基于“协同管理”的风险管理模式构建
    7.1 风险协同管理中的三组关系
    7.2 风险协同管理架构的“四个层次”
    7.3 “协同风险管理”模式的构建
第八章 中国信托机构风险管理的制度设计与对策
    8.1 宏观角度
    8.2 微观角度
结束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四、金融信托业改革发展与风险防范治理(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信托业监管的重构与法律制度完善[D]. 李恒.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2]江苏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市场竞争战略研究[D]. 薛宇翔. 东南大学, 2019(06)
  • [3]金融信托业的监管困境与对策[J]. 陈星宇.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7(06)
  • [4]公司治理对我国上市金融机构风险承担影响的实证研究[D]. 褚玉萍. 南开大学, 2013(05)
  • [5]我国金融信托业发展对策研究[D]. 马晋芳. 天津财经大学, 2007(02)
  • [6]金融信托监管法律研究[D]. 吴冰. 郑州大学, 2007(04)
  • [7]海南信托业兴衰的启示 ——从海南信托业的破产谈信托的风险管理[D]. 王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7(08)
  • [8]中国金融信托业发展研究[D]. 李薇. 天津财经大学, 2006(09)
  • [9]试论我国金融信托业的可持续发展[J]. 刘瑞波,赵国杰. 经济研究参考, 2006(40)
  • [10]中国信托机构风险管理研究[D]. 曾忠生. 暨南大学, 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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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托业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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