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保险调研报告

人民保险调研报告

问:保险理赔证据与调查报告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1. 答:保险公估人的报告物敬没有法律效力。
    保险公估报告在性罩肢慎质上属于民事证据,对保险合同人不产生必然的约束力。
    因此,保险公估报告虽经专门机构饥档作出,但只能作为民事证据的一种,当事人仍需举证,质证过程,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证据效力。
  2. 答:假设保险理赔证据里侍桥有保险公司自老戚猛行调查得出的结论作为证据,对比个人的调查报告,这个法律证明力是一样的。回答是,因为你的问题问得不够清楚,回答的可能仔神性有多种,可以补充提问。请把握机会,整理下你想问的东西。
  3. 答:这些都是一个证据而已,你说有法律效应,这得由法差棚毕院出具的判决或调解书,这类具备法律效力,其他不具备,不过可以作为证据,对法和拆官虚芹的判决具有一定的指导影响功能
问:人寿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1. 答:“‘5·12’地震赔付中,只要是能挨得上边的统统都赔,四川保险业未发生一例应赔未赔案件,即便如此,赔付率也仅有0.3%。究其原因,一是保险意识不够,二是缺少农民买得起的险种。”唐亚山认为,小额保险最大的特性就是解决了农民买得起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最近编发的《震后极重灾区农户金融需求现状的调查与分中激析》显示,有92.5%的农户选择贷款为第一金融需求,有55%的农户选择保险为第二金融需求,其次是存款、汇款。
    调查显示,地震使农户规避风险的意识增强,保险需求向主动型转变趋势明显。地震前,农户由于家庭收入较低,对保险知识了解甚少,加之保险产品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针对性不强。因此,主动参加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农户非常少,农户的保险需求处于被动状态。地震后,90%左右的农户表示保险对于灾后自救具有重要作用,有主动购买保险的愿望,并希望能够多推出一些适宜农村需求的保险品种。
    广安市副市长刘和斌的看法不卖嫌袜无代表性:“发展小额保险能有效缓解疾病、身故、残疾等者衡风险对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冲击,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市场人口多、潜力大,也有利于保险公司自身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农村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减轻 在农村出现局部风险时的救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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