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监测管理调研报告

自行监测管理调研报告

问:土壤自行监测怎么做?
  1. 答:自行监测是重点监管单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厅谈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其工作流程:
    重点设施/区域主要针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肢雹生产区或生产设施,贮存或堆放区,转运、传送或装卸区,各类罐槽或管线,三废处理处置或扮饥碰排放区。
    自行监测报告编制大纲
    (1)摘要
    (2)项目概述
    (3)重点设施及重点区域识别
    (4)监测点位布设
    (5)监测因子识别(分析测试项目及原因分析)
    (6)监测结果及分析
    (7)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结果
    (8)主要措施与建议
    (9)结论
    (10)附件:附图与附表
问: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处罚依据吗
  1. 答:可以的。
    企业自行监测结果能作为处罚依据,环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收集证据,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有效数据,可以作为有效的违法事实证据。
    拓展内容:
    第三方公司的环境监测报告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吗?
    答案是第三方公司的环境监测报告不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测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环境监测报告是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
    第三方公司并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非行政机关,其无权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作出环境监测报告。即使第三方公司接受委托也无权进行执法。
问:如何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1. 答:自行监测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企业自行监测可以依托企业自己的实验室和人员进行监测,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来监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全面开展排放废气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自行监测的内容,并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发布:
    (一)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各地督促名录内的企业参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报当地市级门备案。
    企业自行监测的内容主要为废气排放监测,主要因子包括SO2、NOX、颗粒物和VOCs等,各企业根据自身污染物产排特点确定监测因子,报市级生态环境局备案。自行监测的点位、项目、频次、方法等要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总则规定的要求。企业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二)对于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放口,应开展人工比对监测,与同时段自动监控数据比对;比对监测合格或经维护校准后合格的,可填写自动监控数据,比对监测不合格的,填写人工监测数据。
    (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非重点排污单位要及时将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上传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发布平台,重点排污单位要及时将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分别上传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发布平台和生态环境部全国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平台,企业对其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自行监测管理调研报告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