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视察杨浦区人民法院

市人大代表视察杨浦区人民法院

一、市人大代表视察杨浦区人民法院(论文文献综述)

宝山区人大工作研究会[1](2019)在《发挥人大自身优势 助推品牌文化建设》文中研究表明在历经了23载岁月洗礼之后,第十届宝山国际民间艺术节于2018年10月底隆重登场,这个以"家门口的五洲风情,老百姓的艺术盛会"称誉海内外的艺术节,成为金秋上海一道亮丽的文化风景线。宝山区人大工作研究会紧紧围绕宝山努力践行上海文化品牌战略,二十余载磨一剑,着力将宝山国际民间艺术节打造为上海城市文化名片这一主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在宝山区文广局帮助支持下,

冯志峰[2](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任锦云[3](2018)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文中研究表明各位代表:我受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2017年的主要工作2017年是新一届州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在中共楚雄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州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认真学习贯彻习

王海[4](2013)在《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方式》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据宪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在闭会期间行使权力,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中,监督权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较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党委的纪检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监察、政协的民主监督与社会的舆论监督,人大监督处于我国监督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地位。但与上述地位不相匹配的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用的监督方式却并不丰富,甚至可以说是捉襟见肘。200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规定了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7种方式,但其中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案等被束之高阁,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被广泛采用的4、5种监督方式中,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也面临不少困惑。与此同时,个案监督、述职评议两种并非一无是处的方式,却因种种原因,未能进入监督法,实践中也已销声匿迹。在此,笔者以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述职评议、个案监督为切入点,通过查阅人大资料、寻访专业人士等手段,结合自身10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深入进行思考,探析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式的时代背景、历史由来、法律依据及实践困惑,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以期对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有所裨益,对未来《监督法》的修订和其他人大监督方面的立法工作有所启发。

顾伟强,曹渊冰,曹书瑜[5](2012)在《我国社区法官模式的探索与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关于社区法官或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报道,从2004年以来,尤其是2008年至今,日见增多。对此做法,目前可谓见智见仁。笔者从比较考察角度,介绍域外治安法官及其配套措施以及我国社区法官的探索,比较两者的异同并从中得以启示。域外主要国家治安法官制度之概述在法治比较发达的一些国家,为了较快解决小额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根据其国情与司法传统,均设置了几乎具有相似特点的简易审判组织、治安法官制度等。

瞿坚敏[6](2011)在《关于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文中认为审查批准政府预算、监督预算执行和决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鉴于公共预算是国家治理中的基本制度,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也就成为了我国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预算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既取得了不少成就和创新成果,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这些,都需要进行分析、探讨,寻求完善的路径,以更深入地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本文采用语义解释、历史考察、比较分析、社会调查等方法,简要介绍了我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的框架制度及取得的进展,重点结合现实情况和操作实际,归纳了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剖析了造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就完善路径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本文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现状分析。介绍了我国自1999年预算改革以来,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在各方面取得的进展,重点站在实际操作的层面,对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等预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并对造成这些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剖析,指出了思想观念、法律规定、体系设计和技术设计等四个方面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目前制度框架及运行。结合法律规定和预算过程,阐述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主要职责及不同的侧重点,并归纳了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展现了人大预算监督的整体制度框架。第三部分,我国的完善路径。任何法律理论的研究最后都应当落到对现实的引导意义上来,笔者在借鉴和参考美国、香港等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具体包括预算审批、总额控制、预算透明、公民参与预算、绩效预算等方面,希望能够为加强人大预算监督提供一些浅见。

周嫣[7](2010)在《中国巡回审判史述论》文中指出巡回审判在世界上有着悠久的历史。我国的巡回审判与西方相比,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显着的差异。我国的巡回审判始于1925年的广州国民政府时期,普遍适用于革命根据地政权。与英美的巡回审判制度所不同的是,其在我国并非王权扩张的产物,而是特殊时情下的必要选择。自1925年在我国试行以来,巡回审判历经了多次司法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重提推行巡回审判之后,巡回审判进入了一个全面恢复和发展阶段。本文以时间为线索,较为系统地介绍了我国巡回审判的发展历程,对其功能及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就巡回审判的一些关键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构想,以期能对该项审判制度的完善尽到绵薄之力。全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巡回审判的形成。首先介绍了巡回审判在世界上的起源即在英国的形成及在美国的发展状况。其次论述了在我国的形成,主要包括广东国民政府和革命根据地两个部分,并对其成因进行了简单分析。在革命根据地部分还较为详细介绍了对当时和今后司法工作均有较大影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第二部分介绍了巡回审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发展情况,主要分为三个阶段:恢复期(1949.10~1958.3)、动荡期(1958.3~1979.7)和复兴期(1979.7~)。并结合笔者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的调研情况,从设立动因、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三方面介绍了该法院“社区巡回法庭”的实践情况。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巡回审判的功能及合理性,并对巡回审判提出了一些构想意见,如巡回审判的定性问题、适用等级、巡回法庭的定位问题。笔者将巡回审判的功能归纳为:便利民众诉讼,有效减轻诉累;指导人民调解,促进矛盾化解;扩大法制宣传,维护社会稳定;节约司法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从理论基础、地理因素、人文因素、政治因素四个方面作了合理性分析。中国的司法改革任重道远,我们必须针对现存的具体问题和客观需求来进行司法改革,而不是按照某种法治或司法制度的理念来改造我国的司法制度和法官体制。唯有如此,我们的司法改革才是科学的、可行的和成功的。

邱家军[8](2007)在《中国人大代表与选民关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作用的水平。对于我国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关系的认知和判断,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尊奉马克思主义强制委托代理的学理解释,并认同巴黎公社议行合一政治架构的制度模式。然而,必须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强制委托说以及巴黎公社的政治制度架构,是和选民不受任何限制地直接选举和随时罢免代表以及代表直接对选民负责联系在一起的,舍此之外,就无所谓强制委托。本文结合既有的代表与选民关系的五种模型,进一步梳理与提炼出我国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存在着一种多重代理关系这一假设。对我国宪政法理结构关于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关系的逻辑定位和制度分析,为本文提供了这个假设的基础。我国宪政法理结构的逻辑起点是人民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整个政治架构的制度中轴是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制度表征。以宪法为中心的政治法典为本文提供了论证这种代理模式的基本法理依据。对于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实际存在的各种关系的分析,为进一步论证这个假设提供了各方面的支持,也便于人们把握我国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关系的真实脉象。这种代表与选民之间关系的实证考察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与选民关系的考察。包括人大代表选举政治的经典理论及其政治特征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苏维埃选举制度的模仿和改造,以及普世性的选举原则在我国的变通处理与运用,还有建国初期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多重关系的建构,以及当前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多重关系的建构。从直接选举出发对于这种多重代理结构的实证考察,还需要研究构建代表与选民关系的实际政治架构。二是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与选民关系的考察。包括党治国家政治建构路线图的分析,这个路线图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制度中轴,以党组为实体性的政治组织,在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主席团之间展开的。还包括地市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以及县级人大机关选举省级人大代表的政治流程的考察与解释,省级人大机关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政治流程的考察与解析,并从中提炼出间接选举之中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多重代理“关系”的真实脉象。三是对于选民监督和罢免人大代表机制的考察。包括选民监督和罢免代表的经典理论以及法理依据的演进之分析,选民监督人大代表个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分析,对于监督程序和制度障碍的分析,表明选民很难有效落实其对于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对于选民和选举单位罢免代表的政治流程的研究,包括选举权和罢免权的法理设置,选民和选举单位罢免人大代表的制度障碍以及程序缺位等也表明选民很难有效落实其对于人大代表的罢免权。四是人大代表的实际履职路径和代表与选民关系的考察。主要包括代表与会履职及代表和选民关系的分析,代表议案、批评和建议的提取与代表和选民关系的研究,代表调查和视察制度与代表和选民关系的考察,以及人大信访制度与代表和选民关系的研究等几个方面的考察和解析。从政治系统论的视角来看,这实际上就是政治制度转换过程的考察与研究。这些分析都为本文所提出的核心命题即人大代表与民之间存在着一种多重代理关系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证论据。对于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多重代理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这是各种代理关系之中的一种,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念应当是一种强制委托代理关系虽然事实上并非如此。其次,这种代理关系是一种集多重代理实体于一身,包括政党代理人、国家(人大及“一府两院”)代理人、法律监护人、政策制定及执行者以及民意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关系。这些都是我国宪政法理制度对于人大代表所提出的政治要求。因此之故,可以说代表是“一个多重代理的角色集。”再次,这些代理渠道构成了以民主集中制为中轴,以强调服从中央政治权威为主导的“民意”下降的理论,并且以民意上升的理论为辅助手段的代理结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执政党通过对国家权力机关的实质性领导而塑造并控制着这种代表与选民之间发挥作用的实际水平。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这种关系模式使得代表陷入了一个多重代理关系的网络之中。这种代理结构,导致代表在履行其职责时面临一种选择的现实困境,因此之故,为了规避风险,通过个人成本与收益之间理性的计算,就会选择政治不作为。否则就会面临很大的政治风险和环境压力。因为根据个体化的理性计算规则,在这种政治结构中,随着个人在政治行动上风险投入的增加,就会带来个人收益方面效用函数的递减。所以,目前代表群体还没有发挥代议政治的应有功能。为改变这种状态,就要构建一种代表对选民和选区直接负责的责任代理政治架构。这种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多重代理关系,还塑造了一种金字塔型的政治制度架构,而这个金字塔,在许多环节上都出现了民意代理在上升的渠道之中的制度设计和结构上的断层,使得基层民意较难通过制度化的渠道上升为政治国家的意志。政治国家权力决策体系的实际运营状况使得我国的代议政治和西方的代议政治从产生到发展和实际运作等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色。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源流、发展进程和制度结构以及能够发挥作用的效度的分析,就会发现这种制度还内在地带有某种局限性与不足之处,这也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制度创新和完善提供了某种合理性辩护。对于我国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存在的这种多重代理关系这一核心命题的解析与论证,就能够使人们得以观察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在运行逻辑的真实脉象。从政治发展的角度来看,也能够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带来一定启发。对这种多重代理的制度结构进行分析和归纳,找出各变量之间的关系,分析这种代理结构发挥绩效的决定性因素并完成对假设的检验就达到了本文的写作目的。最后,尝试提出这种结构对制度建构的影响和制度发展的容量以及发展路向。

唐皇凤[9](2006)在《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 ——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全能主义体制的松弛,作为社会匀质化力量的市场非但没有改变中国社会传统的“蜂窝状结构”特征,反而加剧了中国社会内部的地区化和部门化。那么,在中国日益成为一个人们所谓的“碎片化的威权政体”后,是什么因素支撑了中国社会相对平稳的制度转型?本文试图以转型中国的国家治理为视角,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为研究对象,以期对中国社会平稳转型的支撑力量和内在机理进行较深入的考察。中国相对平稳的社会转型的关键是解决了转型社会的秩序重建问题。社会转型对社会秩序必然产生深刻影响,社会转型就是社会秩序模式的更替,必然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社会失序。但是社会对秩序的内生性需求表明,社会秩序既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条件,秩序重建是任何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转型社会的秩序重建是国家治理的核心目标。犯罪率的高低被认为是衡量一个社会发达、繁荣程度的指示器和晴雨表,是转型社会的头号社会问题,社会治安问题是转型社会秩序危机的集中体现。因此,治理和控制犯罪问题,使之保持在“秩序”容许的范围之内,是社会平稳转型的基本保障。本文选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作为问题的切入点,这是基于综合治理已经成为转型中国基本的国家治理方式,作为一种独特的组织化机制和资源集中、动员机制,已经成为执政党和政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基本方略。综合治理组织网络是执政党与政府主导转型中国公共秩序构建的产物,但是由于资源相互依赖性与扩充国家治理资源的需要,国家相对自主性在转型中国公共秩序的构建过程中仍具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因此,依托组织建设与组织网络渗透为主要内容的组织化调控来拓展国家治理空间,在调控中实现政党——国家——社会组织对社会治安等公共产品的协作生产是综合治理组织网络构建的基本历史使命。本文把综合治理组织网络的构建置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方式的历史演进之中,在社会转型与秩序重构的独特背景下,研究其内在结构与运作机理。认为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中国的社会结构、组织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对国家治理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严峻的挑战。国家在回应与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逐步进行政治转型,即对国家治理方式、策略与手段进行变革。因此,在社会转型先于国家转型的前提下,现有的国家治理体系为了应对快速社会变迁产生的大量社会问题,执政党主导和组织化调控仍然是有效治理的基本保障。一方面,充分利用执政党的人事控制权,在党内设立新的综合协调机构,或者利用和强化原有机构的功能并提升其政治地位等方式,来实现体制内资源的集中与动员。另一方面,面对改革开放以来体制外资源日益增生和社会调控体系缝隙日益增多的现实,执政党与政府力图通过综合治理机制把各种具有社会治安功能的新兴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纳入综合治理组织网络体系,在意识形态治理效能递减、制度资源依旧贫弱的现实条件下,通过组织的力量确保了有效的国家治理。因此,在转型中国,组织是社会调控体系的核心支柱,组织化调控仍然是支撑国家治理和社会转型的主导机制。当然,面对市场逻辑日益主导中国社会运作逻辑和现代社会逐步成长的现实,国家治理体系的适应性调整集中体现为支撑组织化调控的权力组织网络要素和结构开始逐步改变,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兴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稳步上升。最后,本文认为,中国的市场转型并没有像其它后共产主义国家一样,国家和政党权力大幅度回收后撤,反而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强化了自身的权力组织网络,并以此维系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在转型中国,执政党和国家的相对自主性是构建公共秩序的主导力量,执政党在组合各种国家治理资源的基础上力图培育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中国社会平稳转型的基本经验,执政党主导的权力组织网络是中国社会平稳转型的根本保障力量。并且不断通过以组织建设和组织网络渗透为主要形式的组织化调控来拓展国家治理空间,组织化调控是支撑中国社会平稳转型的核心机制。当然,这种组织化调控的根本缺陷在于治理成本较高和政治风险较大,并且很难实现国家治理的常规化与弥散化,以控制为主导的组织化调控必将让位于以“规训”为主导的制度化调控。虽然对组织化调控模式的突破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但是对组织化调控模式的突破不是废弃传统的组织资源,而恰恰是充分利用传统的组织资源,在构建制度化调控模式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它们的支撑作用,确保中国社会平稳的制度转型,组织是支撑中国社会转型与国家治理的关键力量。

秘书处[10](2004)在《一月要闻》文中研究表明 6月21日至23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和《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本市科技

二、市人大代表视察杨浦区人民法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市人大代表视察杨浦区人民法院(论文提纲范文)

(1)发挥人大自身优势 助推品牌文化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一、上海宝山国际民间艺术节发展概述
二、发挥人大在助推区域品牌文化建设中的思考和建议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区域文化品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大力开展区域品牌文化自信教育,切实有效地形成强有力的文化自信舆论环境氛围, 推进宝山文化品牌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发挥人大自身优势,与时俱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做强做大地区品牌文化助推发力
    (四)求真务实,脚踏实地,靠前一步,主动服务,进一步推进地区品牌文化创新发展

(2)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导论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一)现实问题聚焦
        (二)问题研究意义
        (三)问题研究价值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结论
参考文献
附件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后记

(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2017年的主要工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
    二、加强地方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依法实施监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四、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为改革发展提供保障
    五、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六、服务中心,支持重点工作
    七、加强自身建设,推进人大担当作为
2018年工作安排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二、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
    三、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4)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方式(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式概论
    第一节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
    第二节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第三节 监督权与监督方式
    第四节 监督方式的发展过程
    第五节 几种监督方式的法律地位
第二章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式的主要类型
    第一节 执法检查的概念、起源和主要特点
    第二节 专题询问的概念、起源和主要特点
    第三节 述职评议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第四节 个案监督的概念、发展历程和主要观点
第三章 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式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第一节 执法检查的现状与问题
    第二节 专题询问的现状与问题
    第三节 述职评议的现状与问题
    第四节 个案监督的现状与问题
第四章 改进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式的建议
    第一节 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建议
    第二节 改进专题询问工作的建议
    第三节 改进述职评议工作的建议
    第四节 改进个案监督工作的建议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5)我国社区法官模式的探索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域外主要国家治安法官制度之概述
我国关于社区法官的探索与实践
比较:两者的异同及其启示

(6)关于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 取得的进展
        一、集中统一的财政控制为监督创造了条件
        二、预算监督体系初步建立
        三、地方人大纷纷开展立法工作
        四、审查模式和程序渐趋规范
        五、具体负责的组织机构相应建立
        六、实践探索精彩纷呈
    第二节 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的不规范弱化了预算审查的基础
        二、预算审批往往流于形式
        三、预算执行和调整随意性过大
        四、监督手段缺乏有效性
        五、审查监督存在盲区
    第三节 造成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思想观念上认识不足
        二、法律规定的滞后、模糊与脱节
        三、体系设计上"先天不足"
        四、技术设计缺乏操作性
第二章 目前制度框架及运行
    第一节 主要职责
        一、审查和批准预算草案
        二、监督预算执行,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四、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
        五、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二节 需要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合理性原则
        三、全面性原则
第三章 完善和加强人大预算监督
    第一节 国际经验借鉴
        一、美国的做法
        二、香港的做法
    第二节 我国的完善路径
        一、完善预算审批
        二、重视总额控制
        三、加强预算公开透明
        四、推行公民参与预算
        五、审查监督绩效预算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7)中国巡回审判史述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巡回审判的形成
    第一节 巡回审判的起源
        一、发源地——英国
        二、对其它国家的影响——以美国为例
        三、中西方巡回审判的区别
    第二节 巡回审判在中国的形成
        一、广州国民政府的首次尝试
        二、革命根据地政权的群众路线
        三、我国巡回审判的成因分析
第二章 巡回审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发展
    第一节 建国后的几经废兴
        一、恢复期(1949.10~1958.3)
        二、动荡期(1958.3~1979.7)
        三、复兴期(1979.7~)
    第二节 城市人民法院的新型探索——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为例
        一、设立动因
        二、主要做法
        三、工作成效
第三章 关于巡回审判的若干问题
    第一节 巡回审判的功能分析
        一、便利民众诉讼,有效减轻诉累
        二、指导人民调解,促进矛盾化解
        三、扩大法制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四、节 约司法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第二节 巡回审判的合理性分析
        一、理论基础
        二、地理因素
        三、人文因素
        四、政治因素
    第三节 关于巡回审判的其它构想
        一、巡回审判的定性问题
        二、巡回法庭的定位问题
        三、巡回审判的适用审级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8)中国人大代表与选民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ABSTRACT
导论
    一、本选题的逻辑理据
    二、选民与代表的概念解析
    三、代表与选民关系的研究进路
    四、研究设计:研究假设、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与步骤
    五、本选题的核心命题——多重代理
    六、各章节内容提要
第一章 构建代表与选民关系的法理基础
    第一节 人民民主原则与人民民主专政
        一、人民民主原则的内涵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多重政治特征
    第二节 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
        一、以社会为本的政治理想
        二、保障人民受益权和参与权的政治制度
    第三节 民主集中制的特征
        一、民主集中制的源流
        二、民主集中制的发展历程
        三、“正统”的民主集中制
    第四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民主集中制的逻辑延伸
        一、民主集中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属性一致
        二、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中轴
    第五节 宪法对代表与选民关系的定位
        一、宪法的特征和法律保障机制
        二、宪法对代表与选民关系的定位
第二章 直接选举中代表与选民的关系
    第一节 代表选举的经典理论
        一、批判资本主义选举制度
        二、肯定巴黎公社的选举创制
        三、苏维埃的选举理论及制度
    第二节 代表选举模仿苏维埃制度
        一、武装割据时期的代表选举
        二、国共合作时期的代表选举
        三、开国建政时期的代表选举
    第三节 建国初期直接选举中代表与选民的关系
        一、共同纲领和选举法的制度规定
        二、选举法违背马克思主义选举原则
        三、组织法的制度规定
    第四节 当前直接选举中代表与选民的关系
        一、有限开放普选权
        二、搭配型差额选举限制代表的可选择性
        三、选区划分化解选民平等参与
        四、选民登记防碍部分选民参与
        五、资格审查和政治分群的影响
        六、法条调整回避竞选
        七、多重政治实体构成的选举组织影响选民参与
第三章 间接选举中代表与选民的关系
    第一节 执政党对于人大的领导权:政治建构的路线图
        一、党管干部的政治优越性和自由裁量权
        二、党员和党组对党委负责制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党委负责制
    第二节 省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一、主席团在间接选举中的政治权威
        二、地级市和县级代表的交错选举
        三、代表的多重代理源流及“老选新”的制度架构
        四、代表候选人的组织掌控体系
    第三节 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一、“老选新”的制度架构
        二、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定制化
        三、“戴帽选举”的程序和可选择性
        四、地方提名代表的控制程序与可选择性
        五、候选人的参选自由度
        六、代表指标体系与身份构成
        七、政党权威和代表选举的多重组织架构
第四章 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与选民的关系
    第一节 监督和罢免代表的理论及实践
        一、巴黎公社监督和罢免代表的制度
        二、列宁时代监督和罢免代表的理论与实践
        三、斯大林时代监督和罢免代表的实践
    第二节 选民监督和罢免代表的法理演进
        一、革命时期未落实监督和罢免
        二、建国初对监督和罢免代表的认识
        三、监督和罢免代表的宪法依据
        四、组织法关于监督和罢免代表的规定
        五、选举法关于监督和罢免代表的程序
    第三节 选民监督代表的制度特征
        一、选民对于代表个体的监督
        二、选民对于代表大会的监督
        三、选民监督代表缺乏保障程序
        四、法律和制度妨碍选民监督代表
        五、代表选举和人大组织不利于选民监督
        六、代表履职缺乏选民监督
    第四节 选民罢免代表的制度特征
        一、选举权和罢免权不对等
        二、选民罢免代表的程序障碍
        三、选举单位罢免代表的制度
        四、选民罢免代表例析
        五、选举单位罢免代表例析
第五章 代表的履职与选民的关系
    第一节 代表履职的一般理论
        一、代议制政府的工作原理
        二、代表不同利益的辩护与质疑
    第二节 代表履职的法理依据
        一、代表履职的宪法要求
        二、代表履职的组织法设置
        三、代表履职的代表法设置
    第三节 代表与会履职和选民的关系
        一、代表议案的来源与选民的关系
        二、代表议案的构成要件
        三、代表议案的处理程序
        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来源与选民的关系
        五、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制度限制
    第四节 代表调查、视察与选民的关系
        一、调查研究的马列主义理论传统
        二、人大调研的法理分析
        三、人大调研与民意表达脱节
        四、人大视察制度的来源及法理分析
        五、人大视察与选民的关系
    第五节 人大信访制度与选民的关系
        一、信访制度的来源及法理依据
        二、信访制度的法理逻辑及运行状况
        三、代表及人大机关的信访制度与选民的关系
        四、代表及人大机关代理信访的合理性
        五、代表及人大机关代理信访的渠道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9)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 ——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问题提出与理论假设
        (一) 综合治理:多学科透视与政治学学科的理论定位
        (二) 问题的历史索引:组织创新与理性化社会调控体系的构建
        (三) 本文的问题意识与理论假设
    二 理论综述:社会转型与组织变迁
        (一) 中国平稳制度转型的诸解释模式
        (二) 社会转型的组织支撑
        (三) 社会转型与国家政权内卷化:“蜂窝状结构”与政府行为模式
        (四) 社会转型与组织性依附:新传统主义与网络资本主义
        (五) 社会转型与法团主义
    三 分析概念与主要观点
        (一) 核心分析概念:组织化调控
        (二) 论文的逻辑结构与主要观点
    四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一) 主要研究方法
        (二) 基本分析工具:网络分析
        (三) 主要资料来源:文献与实地调研
第一章 组织化调控模式的生成与演进
    第一节 从权力文化网络到权力组织网络:中国国家的现代转型
    第二节 分散社会的再组织化:建国后国家治理体系确立的逻辑起点
    第三节 权力组织网络的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
        (一) 执政党组织网络的全面渗透
        (二) 国家政权组织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三) 社会治安组织网络的构建
    第四节 组织化调控的发展:政治运动与权力组织网络的互动
    第五节 组织化调控的衰败:“文革”及其治安后果
        (一) 组织化调控的困境:动员化与制度化的悖论
        (二) “文革”与司法组织体系遭全面冲击
        (三) “文革”后遗症:社会治安方面的消极后果
    第六节 小结:执政党主导、组织化调控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
第二章 社会转型与综合治理组织网络的构建
    第一节 结束“文革”与权力组织网络的恢复与重建
    第二节 社会转型与秩序维系:综合治理生成的基本背景
        (一) 社会转型与秋序危机:国际视野与中国经验
        (二) 日益严峻的中国社会治安形势
        (三) 国家治理与犯罪控制:“严打”策略的出台与实施
        (四) 综合治理方略:“严打”局限性的超越
    第三节 组织化调控与综合治理组织网络的构建
        (一) 综合治理:执政党主导的组织化调控
        (二) 执政党权力组织网络的拓展与完善:综合治理对社会、市场组织的吸纳
    第四节 小结:综合治理与转型中国国家治理空间的拓展
第三章 执政党组织:综合治理组织网络的轴心力量
    第一节 综合治理中的执政党组织
        (一) 中国执政党:资源整合和国家治理的关健主体
        (二) 执政党组织机构及其综合治理职责
    第二节 组织化调控的资源基础:综合治理与执政党的组织网络资源
    第三节 组织化调控的体制基础:综合治理与执政党的组织化机制
        (一) 集权体制
        (二) 科层体制
        (三) 单位体制
        (四) 社区体制
    第四节 组织化调控的运作:综合治理与压力型体制
        (一) 人事任命制
        (二) 一票否决制下的政绩考核
        (三) 严格责任追究的领导责任制
        (四) 综治委成员单位的内部联系制度
    第五节 小结:执政党自主性与转型中国的秩序建构
第四章 国家组织:综合治理组织网络的主体力量
    第一节 社会治安问题与现代国家建设
        (一) 现代国家建设视野中的治安:西欧国家“国内绥靖”的出现
        (二) 西方国家的组织建设与犯罪问题治理
    第二节 综合治理中的国家组织机构及其功能
        (一) 社会转型:国家相对自主性与公共秩序的建构
        (二) 国家组织机构及其综合治理功能
    第三节 国家政权的组织化机制
        (一) 治安领导机制
        (二) 治安承包制
        (三) 专业化职能分工与整体化组织协调
        (四) 官僚制
    第四节 国家治理的法制化进程:综合治理与法治建设
    第五节 小结:国家相对自主性与转型中国的秩序建构
第五章 社会组织:综合治理组织网络的辅助力量
    第一节 国家治理空间的拓展:综合治理对社会、市场组织的利用
        (一) 国家治理犯罪问题的局限性:社会治安的协作生产模式
        (二) 社会、市场组织资源的利用:转型中国国家治理空间的拓展方式
    第二节 综合治理组织网络中的社会自治组织
        (一) 吸纳社会自治组织的历史背景
        (二) 综合治理中的社会组织主体及其功能
        (三) 执政党与政府对社会自治组织的调控
    第三节 综合治理组织网络中的市场组织
        (一) 市场组织兴起的历史背景
        (二) 综合治理中的市场组织主体及其功能
        (三) 执政党与政府对市场组织的调控
    第四节 小结:组织化调控与转型中国国家治理空间的拓展
第六章 综合治理组织网络的基本特点及其政治后果
    第一节 综治组织网络的基本特点
        (一) 执政党直接参与社会治理
        (二) 执政党主导和组织化调控
        (三) 权力组织网络的完善:旧组织的利用与新组织的吸纳
    第二节 综合治理组织网络构建的政治后果
        (一) 预期后果的基本实现:基本社会、政治秋序的维系
        (二) 预期的而未实现的结果:综治组织网络运作困境的展现
        (三) 意外后果:制度化调控模式的萌生和现代治理体系的成长
    第三节 小结:中国平稳社会转型的组织支撑
结语 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中国的经验
参考文献
    1 中文文献
    2 调研材料
    3 英文文献
论文附录
后记

四、市人大代表视察杨浦区人民法院(论文参考文献)

  • [1]发挥人大自身优势 助推品牌文化建设[J]. 宝山区人大工作研究会. 上海人大月刊, 2019(08)
  • [2]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N]. 任锦云. 楚雄日报(汉), 2018
  • [4]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方式[D]. 王海. 复旦大学, 2013(04)
  • [5]我国社区法官模式的探索与完善[J]. 顾伟强,曹渊冰,曹书瑜. 人民司法, 2012(05)
  • [6]关于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D]. 瞿坚敏. 复旦大学, 2011(08)
  • [7]中国巡回审判史述论[D]. 周嫣.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6)
  • [8]中国人大代表与选民关系研究[D]. 邱家军. 复旦大学, 2007(06)
  • [9]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 ——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研究[D]. 唐皇凤. 复旦大学, 2006(02)
  • [10]一月要闻[J]. 秘书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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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视察杨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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