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检察建议调研报告

再审检察建议调研报告

问:再审检察建议书与检察建议书的区别
  1. 答:再审检绝陪激察建并袜议书与检察建议书的区别是性质作用不同。
    1、再审检察建议书是对再审申请的。
    2、检察建议书是对乱枣案件一,二审的。
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1. 答:法律分析: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检野穗察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在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中,检察机关与被建议机关之间,是一种良性建议与协作配合的关系,而不仅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第五条 检察建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再审检察建议;
    (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三)颂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四)社会治族仔理检察建议;
    (五)其他检察建议。
问: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程序
  1. 答:法律分析:一是案件能够适用纯洞再审程序,即法院的生效裁判能够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如源册果生效裁判是法院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以及执行程序中作出,由于上述生效裁判不适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不能采用再审检察建议方式进行监督。
    二是案件适宜由原审法院进行再审纠正。修改后民诉法第200条规定的13种情形中,除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和审判人员审理该案做裂枯件时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外,其他情形都适宜由原审法院再审予以纠正。从实践经验看,下列几类案件不宜由原审法院再审纠正,包括原裁判系经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原裁判系经原审法院再审后作出的以及案件存在重大、疑难、复杂等情形不适宜原审法院再审的。对上述案件,如果案件符合监督条件,检察机关应当提请抗诉而不宜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包括:(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对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不能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且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应直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再审检察建议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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